钢结构设计资质人员要求:
1、单位设有工程结构专业的总工程师;单位有工程系列职称的建筑结构专业、建筑学专业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在教师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技术骨干人员中,从事建筑钢结构设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建筑结构专业的高级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2、总工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业务3年以上;曾主持不少于3项2级或1级的轻型房屋钢结构的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合格;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高级设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熟悉有关轻型房屋钢结构的设计标准,能独立承担结构工程设计;掌握轻型房屋钢结构的设计软件,能独立进行操作;曾完成不少于1项2级或1级的轻型房屋钢结构的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