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国有企业,最近有个项目可以采用PPP模式运作,请问可以由我方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吗?国有企业是否可以成为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方?
张志军: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因此PPP项目可以由社会资本方发起。根据相关规定,PPP项目有社会资本发起时,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国有企业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方依法与政府开展PPP项目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