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的好处,生育保险挂靠地方

  • 发布时间:2016-03-04 15:04:55,加入时间:2014年03月19日(距今4139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
  • 公司: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廖先生,手机:15817166732 微信:zczhr306 电话:020-38023538-8802 QQ:812686984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
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社保局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联系方式: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先生

手机:

电话:(请说明找李先生)

办公QQ: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806室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