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拆迁律师,搬迁律师,拆迁补偿标准-来硕律师

  • 发布时间:2016-07-22 20:40:50,加入时间:2014年04月04日(距今40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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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薪律师,男,汉族,硕士,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来硕征地拆迁律师团首席律师,国内最顶尖的征地拆迁律师。燕薪律师从1999年起开始研习法律,2003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2004年执业,燕薪律师带领的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具有七年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经验,独创性地运用组合诉讼的方式和征地拆迁案件行政化的办案模式办理各类征地拆迁案件,在全国征地拆迁客户中具有广泛的口碑,且胜诉率和结案率均遥遥领先于国内其它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燕薪律师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在办案中,善于抓住案件的核心和要害,从最本质和关键的问题着手,燕薪律师办理案件认真负责,恪守勤勉尽责,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的原则,自执业以来,共代理征地拆迁案件四百余件,其它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客户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在九成以上执业信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永远做人民的律师,永远为弱势群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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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本是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梳妆台村人,后辗转来到贵州水城县,2008年中旬,与当地邓某某签订《租赁协议》,邓某某将所有的养殖场及房屋租给王某某从事养殖,租期为十年。2014年8月,水城县滥坝镇人民政府开始进行建设六盘水市委党校项目,王某某经营的养殖场位于此项目拆迁范围之内。水城县人民政府与养殖场房屋的所有权人邓某某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并确定拆迁补偿金。但是对于承租人、养殖场的经营人王某某,却没有给予相应合理的补偿。水城县人民政府认为在已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王某某作为承租人,有义务配合清除养殖场内及其他附着物。王某某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没有搬离养殖场。
2014年,在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水城县人民政府就擅自纠结人员强行推倒了王某某的养殖场房屋。王某某的养殖场豢养了大量的鸡,在强拆的过程中,养殖场房屋内的物品、钱财、设备、材料都未被抢救出来,全部被掩埋在废墟中,而且还有大量的鸡被活埋在地下,王某某的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王某某在养殖场强拆的过程中因上前阻止拆迁,身体也受到了伤害。
在身心和钱财都受到莫大损害的情况下,王某某的维权意识也逐渐觉醒,开始向各级信访部门上访投诉,同时也坚持不懈地向各部分邮寄信件,阐述自己遭遇的不公,但是数十封上访信件邮寄出去了,王某某的问题却仍然没有解决。王某某着急了,觉得这样一直上访下去也不是问题,应该想其他的方法。他想到了请律师代理案件,但是又心存担心,担心律师并不为老百姓真正地办实事。这时王某某居住的养殖场已被断水断电,随着事情发展的越来越糟糕,王某某走投无路,只能在当地人的介绍下找上了燕薪律师。
燕薪律师已办理多个贵州拆迁补偿案件,对于当地的一些情况还算熟识,遂积极地同王某某讨论当前养殖场拆迁的情况,并在了解情况后,向王某某阐述了这起案件的利弊得失问题,王某某表示赞同。在签订了代理协议后,燕薪律师立即开展维权程序,首先,向水城县人民政府邮寄了律师函,详尽的说明了此次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表达了愿和谐、友好处理问题的态度。但是水城县人民政府并没有给予回应。燕薪律师着手向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分别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从不同渠道获取当地政府征地拆迁的具体情况和信息。
针对水城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强行推倒王某某养殖场的行为,燕薪律师抓准时效期限,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王某某签订的《租赁协议》期限为十年,在养殖场拆迁时,租赁协议仍然有效,王某某系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和使用人。王某某作为养殖场的承租人和权利人,对养殖场享有相应的权益,对房屋拆迁享有相应的权利。水城县人民政府在未与王某某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不但未对王某某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也未对王某某进行书面催告,就对王某某的养殖场进行强拆,是对王某某基本权益的侵害。燕薪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经过燕薪律师坚持不懈地努力和充足地准备,法院判决确认水城县人民政府强制拆迁王某某的养殖场房屋的行为违法!王某某在看到法院判决结果的刹那,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律师有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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