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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3-04 15:26:19,加入时间:2014年12月09日(距今38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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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能够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吗?
 
    关于吸毒、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几种违法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侵权人的责任如何承担,在实践中存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征求意见过程中,
认为,这几种违法情形下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否则就放纵了此类违法行为,不利于制裁侵权人,不利于提高驾驶人的注意义务。
    但是该司法解释没有采纳
这种观点,而是规定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几种违法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仍应当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但是,考虑到人身损害问题在实践中更为突出以及交强险所承担的基本保障功能等因素,《解释》将该规则的适用限制在人身损害的范围之内。
    律师点评
   按照之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保险公司只支付垫付费用且不赔偿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明确规定,即使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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