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违章建筑行政诉讼维权律师;行政处罚案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5-15 11:30:27,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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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律师,胜诉率高,特擅长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状告城管违法执法行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问题:违法建筑相关纠纷的处理

  目前审判实务中的主流观点: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应避免通过民事审判变相为违法建筑确权。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违法建筑倒塌或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应按照《侵权责任法》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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