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司法公证又称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1.香港律师司法公证的由来:自八十年代初来,中国实行开放改革的政策,促使两地之间的往来更为活跃,其中也不少涉及民事法律事务需及时解决的问题,以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样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透过当时的中国政府代表机构-新华社香港分社(现称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统战部(现称协调部)与香港一些律师接触,考虑委托香港一些法律界人仕为香港同胞出具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由于当时尚是试行性质,因此司法部在1981年首次委托时只委托了8位对中国事务较有认知的律师负责为香港居民办理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的证明文书,后来这些律师成为『委托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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