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关于港澳台个体户的管辖和具体登记

  • 发布时间:2016-03-21 16:42:18,加入时间:2013年12月02日(距今420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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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个体户尤其是台湾个体户,存有在自贸试验区就近​‌‌登记的需求,鉴于《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明确岛内区域的港澳台个体户统一由自贸区局就近登记,注册官登记自贸区个体户时,行使湖里区局登记管辖权限;海沧区域港澳台个体户仍由海沧区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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