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赁门面商铺时如何避免转租的风险?
咨询电话:(张静),商铺市场中经常遇见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俗称的“转租”其实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种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签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亦会受到法律保护。
商铺的租售:
许多承租人经常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于承租人赋予了两重特殊保护:
1、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购买人的条件下主张购买该商铺的,则业主必须将该商铺出售给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业主出,新的业主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业主应当承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
在承租商铺前,需要了解该商铺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损失。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楼1519室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