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向商务部门提交申请,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盐城市商务局上报省商务厅,同意后出具“确认书”。所需材料为:
1.所在地商务部门初审同意并盖章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审核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批复(复印件须经原审批部门盖章);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
5.鼓励类确认书复印件(已确认的增资项目需提供);
6.进口设备清单(加盖企业印章);
7.《江苏省办理国家鼓励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
8.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未达产企业申请"确认书",免税额度应为:投资总额(增资额)-基建投资额-国内设备及其他采购额-企业流动资金-中外方非现金出资(设备出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