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申请企业方提供材料,由律师进行审核;
2、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律师所发出书面通知书;
3、约定时间进行面谈。但是必须由申请企业方或代理法人进行,达成共识,并且签定意向合作书;
4、由申请企业方出具书面审请函。 对申请企业方所提供的资产进行异地核对和考察工作;
5、了解产权结构、债权债务、违规违法行为;
6、在前期运作中所发生的旅差、餐宿等费用均由申请的企业方承担或提供方便;
7、考察结束,帮助企业进行综合性汇总,并且以书面形式向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保荐人审查;
8、审批合格,通知企业,带有关文件和咨询服务费等,进行签订正式合同书;
9、签订委托合同,企业必须全部或部分支付咨询和委托服务费,标准为固定资产值的百分之五收取;
10、必要时对有争议的产权,进行产权界定;
11、必要时帮助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2、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书;
13、协助保荐人向有关政府部门(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
14、从收到服务和咨询费之日起计时。在6-8个月内帮助企业达到项目目标(除去政府审批和补充材料的时间);
15、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有效的;
16、企业今后在每年的年终审计和年报必须由委托方全权代理,并且以收取代理费的千分之八(有资格和权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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