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阳光蓄电池厂家-东方阳光电池报价

  • 发布时间:2017-06-28 12:00:04,加入时间:2015年05月05日(距今36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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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阳光蓄电池主要用途:
 
1.通信用电源
 
2.变电所操作用及其他直流电源
 
3.应急照明灯等直流应急预备电源(防灾备用电源)
 
4.消防设备用电源
 
5.发电机起动电源
 
6.不间断电源(UPS)和各种配套专用蓄电池
 
安装注意事项
 
⒈蓄电池应离开热源和易产生火花的地方,其安全距离应大于0.5m。
 
⒉蓄电池应避免阳光直射,不能置于大量放射性、红外线辐射、紫外线辐射、有机溶剂气体和腐蚀气体的环境中。
 
⒊安装地面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⒋由于电池组件电压较高,存在危险,因此在装卸导电连接条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安装或搬运电池时应戴绝缘手套、围裙和防护眼镜。电池在安装搬运过程中,只能使用非金属吊带,不能使用钢丝绳等。
5.脏污的连接条或不紧密的连接均可引起电池打火,甚至损坏电池组,因此安装时应仔细检查并清除连接条上的脏污,拧紧连接条。
 
⒍不同容量、不同性能的蓄电池不能互连使用,安装末端连接件和导通电池系统前,应认真检查电池系统的总电压和正、负极,以保证安装正确。
 
⒎电池外壳,不能使用有机溶剂清洗,不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电池火灾,可用四氯化碳之类的灭火器具。
 
⒏蓄电池与充电器或负载连接时,电路开关应位于“断开”位置,并保证连接正确:蓄电池的正极与充电器的正极连接,负极与负极连接。
 
运输、储存
 
⒈ 由于有的电池重量较重,必需注意运输工具的选用,严禁翻滚和摔掷有包装箱的电池组。
 
⒉搬运电池时不要触动极柱和安全阀。
 
⒊蓄电池为带液荷电出厂,运输中应防止电池短路。
 
⒋电池在安装前可在0~35℃的环境下存放,但存放不能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储存期的电池应充电维护,存放地点应清洁、通风、干燥。
 
使用与注意事项
 
⒈ 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20V,如单体电压低于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电流不大于0.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
 
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⑴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
 
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
 
⑶ 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防止造成过充电。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充电电压应提高,以防止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个单体增减0.005V。
 
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
 
⒎电池使用时,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
 
电池运行检查和记录
 
⒈电池投入运行后,应至少每季测量浮充电压和开路电压一次,并作记录:每个单体电池浮充电压或开路电压值;
 
⒉蓄电池系统的端电压(总压);
 
⒊环境温度。
 
⒋每年应检查一次连接导线是否有松动和腐蚀污染现象,松动的导线必须及时拧紧,腐蚀污染的接头应及时作清洁处理。
 
⒌运行中,如发现以下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故障原因,并更换故障的蓄电池:
 
⒍电压异常;
 
⒎物理性损伤(壳、盖有裂纹或变形); ⒏电池液泄漏;
 
⒐温度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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