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没有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广州保险赔偿

  • 发布时间:2017-12-05 15:33:58,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76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陈律师,手机:18620925766 微信:chen21070529 QQ:522542947

联系人: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律师擅长追讨保险公司保险赔偿诉讼、提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事故责任比例划分、车损贬值费、伤残赔偿计算、代理交通事故诉讼等事宜.胜诉率高。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 私家车被盗,车主获赔

  三水车主李某,连续2年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购买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保险条款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车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内,李某车辆被盗,报警后在3个月内未能找回,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提出,李某的车辆在第2年未按时进行年检,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于是李某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李某称,保险公司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将上述免责条款向其说明;同时,该条款本身也有问题,是否年检与车辆被盗的风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该条款应属无效条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曾向李某解释、说明过上述免责条款;另外,由于车辆被盗与车辆是否年审没有直接关系,也没有加大保险公司的保险风险,保险公司也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所援引的免责条款不应适用,因此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法官解析:

  汽车被盗属于“例外条款”

  三水法院法官表示,车主购买保险的目的都是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但是如果没有对车辆定期年检,加大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赔偿。但例外的情况是,车辆没有年审,被盗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和车辆被盗与车辆是否年审没有直接关系。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