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公司注销提交资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内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或提交公章缴销证明)(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关于决定注销的文件(原件1份)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原件1份)
6、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8、在报纸上登载的清算公告(原件1份)
9、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的,还应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注销;
四、发注销通知书。
工商局办理时间约15个工作日。其他部门需要3-6个月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