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婚内出轨离婚官司律师;婚内出轨少分财产吗

  • 发布时间:2016-11-08 13:26:50,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79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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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陈律师,手机:18620925766 微信:chen21070529 QQ:522542947

联系人: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婚姻法》对男方起诉离婚作了有条件的限制,这主要是从​‌‌女方的身体健康、心理稳定、精神愉快、对胎儿的成长发育等因素出发,但没有对女方提出离婚的要求予以限制,并不意味着女方在什么时候都可以提出离婚请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的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女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在《民事诉讼》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况下,即是对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限制。

             律师分析:以上的情况确实是对离婚当事人双方的限制,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主要的问题,避免碰壁,如果遇到其他法律上问题建议咨询律师,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广州离婚专业律师陈律师(电话:;QQ:),为你提供专业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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