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现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3500 元的减除标准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适用本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主营业务:
1)工商注册:一证一码的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CA申报盘、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2)代理记账:低价代帐、高效咨询、上门取票、财务外包等
3)税务代理:快速申请一般纳税人、买卡发行、代买发票、清理烂账、注销查账等
4)专项审批:餐饮行业、环保行业、卫生行业、建筑行业、其他各资质行业等
5)审计评估: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决算审计、企业合并 分立 清算审计业务等
6)社保公积金:各项新办公积金和社保、人员增减、公积金和社保年审 补办等
7)其他领域:商标注册、法律代理、网站推广、银联POS机办理、各类企业业务推广等
服务区域:苏州各区‘新区 吴中区 园区 相城区 等
以上是经营范围的大概介绍,实际上我们可以做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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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倩倩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