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厦门注册

  • 发布时间:2016-04-19 15:49:44,加入时间:2013年12月02日(距今42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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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商标概要

1、美国是一个实行判例法(即不成文法)的国家,因此法院判例在美国处理商标纠纷及商标法的发展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2、美国国会也制定了一些与商标注册和保护有关的成文法规,它们是1881年的联邦(商标法)、1905年美国国会颁布的第三部联邦《商标法》。现行商标注册和保护的法律有1946年­月5日美国国会制定的1946年(商标法),通常称之为(兰汉姆)法。该法于:1947年7月5日正式生效,于1988年商标法修改法令予以修改,修改法令于1989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有关法规还包括1989年10月11日的商标法实施细则、1984年10月12日生效的<一九八四年商标假冒条例)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成文法规和商标案例实践规则、1996年1月16日生效的1995年联邦商标淡化法、在1989年商标案例实践法则基础上修改的联邦法律第二部分第37号法令。

3、美国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在美国商标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一般来讲,即使先使用者从未在美国注册其商标或后使用者先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先实际使用某—商标者有优于在后使用商标者的权利。当然,从商标保护的角度来讲,也不可忽视使用者的商标在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的注册。

4、美国商标注册分为主簿和副簿。

5、美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于2003年11月2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纯议定书成员国。

6、国家英文缩写:US。

7、美国不采用国际尼斯分类,有自己的商品服务分类。

8、语言为英语。

9、多类别制度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 /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使用证据

三、注册费用

面议

四、注册程序

回执时间:1-2天

注册需时:8-12个月

根据申请基础的不同,注册程序也有所不同。申请基础分:意向使用和已经使用。

以已经使用为注册基础。申请受理后,大约在 3个月后,商标局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若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即被核准注册。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公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30天。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如果是意向使用,公告结束如无异议会下发核准通知,申请人在核准通知下发日期起 6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或要求延期提交。使用证据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

五、商标异议期限:30天

六、语言:英语

七、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注册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提前 12个月办理续展;宽展期 6个月(按类收费)。

八、美国办理途径分析

因此,通过马德里仅指定美国一个国家,费用较之单 一办理的费用要高,可考虑选择单一申请的方式。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美国的商标法律制度较为发达,关于产品的规定也非常严格,通常不接受概念较大的宽泛产品名称,因此,根据实务经验,发现大量企业通过马德里提交的美国申请都会针对商品的指定而遇到审查意见,而此审查意见无法通过马德里程序予以修订,因 此,通过马德里指定美国遇到审查意见的机率较高,界时将会增加答复成本。

九、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后需定期提交使用宣誓以维持商标。即,注册日期起第五年到第六年之间;注册日期起第九年到第十年之间及其后每十年到期前一年。

十、商标注册

为了确保您的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更好的查看在先近似的商标,建议您通过我司进行专业的查询,可为您提供更优选的注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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