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贝克蓄电池使用与注意事项
⒈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 电池容量 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 2.27V/ 只的条件下充电 5 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 ~ 2 年,在恒压 2.33V/ 只条件下充电 5 天。
⒉ 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 2.25 ~ 2.30V ,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 当蓄电池 浮充 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 2.20V ,如单体电压低于 2.20V ,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 2.35V/ 只,充电时间 12 小时。
⒋ 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 2.35 ~ 2.45V/ 只,较大电流不大于0.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较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35 ~ 2.45V 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 2.35 ~ 2.45V 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