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登尼特服务热线:
一、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1. 委托书1份,需办理公证认证
2. 申请书1份,采取一标一类原则,需办理公证认证
3. 使用声明2份,需办理公证认证
4. 优先权:在原属国商标申请日货主测日起6个月内可在菲律宾申请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需提供由原属国商标局出具的优先权证明及其英文译文1份,该文件需办理公证认证。
5. 基于原属国申请的商标申请人,无须提供商标的实用标签。
二、商标的有效期和续展
1. 有效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20年,自商标注册之日起算
2. 续展
续展所需文件:
A. 商标续展申请书2份,需公正认证
B. 5张商标使用标签
C. 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续展申请需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6个月内提出,宽展期3个月。每个商标续展有效期为20年。
三、商标注册后的使用
1. 在菲律宾,商标在取得注册后的使用为强制性使用。
2. 注册人必须在商标注册后的第5年与第6年之间,第10年与第11年之间和第15年与第16年之间提交1份使用或不使用声明书,并提交商标取得注册后在菲律宾商业中连续5年,10年,15年的使用证据。
3. 该使用或不使用声明书需办理公证认证,且必须以申请人名义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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