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程序:
第一步:受理申请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市房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开出承诺件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作为受理凭证。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特别服务:同一时间段内申请人较多或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现场受理的,申请人可提交申报材料留置待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按前三款情形处理。 5、受理申请的,受理时间以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为准;不予受理的,由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审查决定 1、对窗口受理的申请材料,由市房管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资质等级的条件予以实地核查,提出实查意见,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在承诺期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准予行政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持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资质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持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服务时限:20个工作日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承办部门:市房管局
备注: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实向市房管局提交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和有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新设立的和申请核定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时,应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房管局窗口提出申请。
3、申请资质年检或资质变更的企业,其资质由市房管局审批的,向市政务中心市房管局窗口申请办理;其他按资质审批权限,向相应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年检或变更。
4、企业资质年检以核定资质的第二个自然年开始,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
5、申请资质审批时,应将除资质证书、申报表外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公司:成都中庸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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