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买卖合同中介欺诈有效吗?花都区房产官司律师

  • 发布时间:2016-06-27 14:52:56,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6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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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QQ:。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广州擅自卖他人名下房产有效吗?

  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那么无处分权人出卖房屋,买受人是否应当返还呢?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该条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如果买房人属于善意,且房屋已过户,则真正房主无法要求返还房屋,只能向无权卖房人追偿。如果买房人系善意取得争议房屋,但未到国土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则其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真正房主有权要求其返还,其购房的损失只能向无权卖房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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