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电话:;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律师,擅长交通事故附带的工伤赔偿、追讨保险公司保险赔偿诉讼、提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事故责任比例划分、车损贬值费、伤残赔偿计算、代理交通事故诉讼等事宜.胜诉率高。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陈律师说法:因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的,考虑到公平原则,应酌定减轻责任人赔偿责任,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2013年,肖某无偿搭乘苏某驾驶车辆,因发生单方事故致二人死亡。交警认定苏某全责。肖某近亲属诉请苏某近亲属赔偿。
法院认为:
1、本案现有证据不能推翻交警所作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
2、在确定责任承担上,因本案系好意同乘情形,考虑到权利义务平衡及鼓励好意施惠行为因素,应酌情减轻责任人赔偿责任,并对原告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80%共计3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