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一,加蓋印花的文件及人士
1,加蓋印花的文件
《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就某類文件徵收稅款,主要文件載列如下:
售賣轉易契(樓契)
住宅物業買賣協議
不動產租約(租約)
香港證券轉讓書
2,須負責加蓋印花的人士
不同的文件性質,須由不同人士負責加蓋印花。
文件性質 須負責的人士
售賣轉易契 所有買賣各方,以及所有其他簽立人
住宅物業買賣協議 所有買賣各方,以及所有其他簽立人
租約 所有買賣各方,以及所有其他簽立人
香港證券的轉讓
-售賣或購買任何香港證券的成交單據 代理人或如無代理人,則為完成該項售賣或購買的主事人
-任何其他種類的轉讓書 轉讓人及承轉人
二,加蓋印花的方法
1,物業電子印花服務
你可使用24小時電子加蓋印花服務,遞交以下物業文件的電子加蓋印花申請:
首次加蓋印花的買賣合約或樓契,包括延期提交的申請(不超過4名買家)
支付已獲准延期的印花稅
其後的買賣合約或樓契
有交租的租約(不超過4名業主和4名租客)
2,傳統印花
這個方法適用於所有類別的文書,包括物業文件及證券交易文件。請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並提交文書正本及所需證明文件。租約的申請可以郵寄方式遞交。
3,以紙張形式申請物業印花
以紙張形式申請物業印花,可以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表,不必提交買賣合約、樓契及租約的文書正本(須裁定或隨附於豁免、寬免、減免或退款的申請除外)。租約的申請可以郵寄方式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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