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看守所妨害公务罪律师会见;妨害公务罪取保

  • 发布时间:2019-04-18 18:14:37,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2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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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网友提问:

           酒后袭警判多长时间-

          陈律师解答:

          属于妨害公务罪,刑法277条,因为已经造成轻伤了,属于第一款的情况“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这里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捆绑、殴打、伤害等。

          当然,这里要明确的是在执行公务,如果是非公务,就只是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故意伤害罪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职务活动。如果阻碍的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或者不是职务活动,或者不是依法进行的职务活动,都不构成本罪。

           此外,你所说的轻伤与刑法认定的轻伤还是有区别的,需要定性是否构成轻伤,如果只是轻微伤,就有可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同时,此处也要区分是否是在执行公务。

           非执行公务公务,按照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执行公务的,按照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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