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请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按照纸质方式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请登录湖南红盾信息网,进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栏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打印并准备以下材料,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登记机关存档: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2015年度)》;
2.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3.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合法营业证明包括公司注册证明、商业登记证明、企业迄今仍存续证明);
4.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四、年报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需要更正已经年报公示信息的,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度报告后,选择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度报告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