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么确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债务?广州离婚律师

  • 发布时间:2016-07-13 12:17:14,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613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陈律师,手机:18666004727 微信:chen21070529 电话:18620925766 QQ:522542947

陈律师电话:;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离婚时,如何认定属于一方个人所负债务-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