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CoC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是的。CoC的有效期是90天。这意味着从CoC的出具日期到目的港清关的日期不得超过90天。
12. PVoC程序接受的标准有哪些?
答:按照适用的优先级,依次是:肯尼亚标准、国际标准、中国国家标准以及经CCIC认可的制造商的标准。
13. 如进口的产品是自用的,是否需要申请PVoC程序?
答:这种情况也需要申请PVoC。如中国某企业在肯尼亚从事某项建筑工程,为满足企业在肯工作的需要从中国进口一些自用的办公用具,则这些办公用具也要申请执行PVoC程序。
14. 以邮包、快件形式运输的货物是否要申请PVoC程序?
答:不需要。对于以邮包、快件形式运输的货物,肯尼亚标准局(KEBS)将在目的港进行检验。
15. FOB货值很低,在5000美金以下,是否需要申请PVoC程序?
答:需要。是否应申请PVoC与货物的FOB值无关。
16. 出口肯尼亚货物所用的木质包装是否需要进行熏蒸?
答:需要。根据肯尼亚标准局的要求,CCIC将在出具CoC前核实木质包装是否经过了熏蒸处理。如木质包装未经熏蒸,CCIC将不予出具CoC。
17. 对假冒商品和赝品有何要求?
答:根据肯尼亚标准局的相关要求,任何假冒商品/赝品是被禁止进口的。假冒商品/赝品即使是符合相关标准的,也不能获得产品的符合性证书(CoC)。在CoC证书签发以前,出口商有义务为存疑商品提供证明其商品真实合法的证据。
18. 对产品标签语言和保存期限有何要求?
答:所有货物包装上的标签应包括英文和/或斯瓦希里语。包装商品(如食品,化学品,化妆品,以及类似商品)应说明生产批号和有效期和/或生产日期。所有货物预期运抵肯尼亚时的剩余保存期应大于标示保存期的75%。
19. 对以集装箱整箱形式出运的货物有何要求?
答:如果可能,应在检验过程中对整箱出运的货物进行封箱。出口商必须事先通知CCIC有关集装箱的装箱安排,检验将安排在集装箱装箱的同一天进行。
20. 中性包装是否许可?
答:根据肯尼亚标准局相关要求,中性包装是不许可的。制造商的名称和/或注册商标,以及原产地标识需要显示于货物的包装上。
21. 如果递交了完整了申请资料,现场检验将在何时进行?
答:如果申请人递交了完整的申请资料,签署了检验费付费回执,CCIC将在3个工作日内执行检验,除非出口商另行指定了检验日期。与其他检验结构相比,CCIC利用其遍布中国的网络优势可为出口商提供更快捷的本土化检验服务。
22. 现场检验结束后,CoC将在何时出具?
答:现场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将在24小时内将检验报告上传北京操作中心,北京操作中心在收到现场检验报告和出口商提交的最终单据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口商核对CoC证稿,无误后出具正本。
23. 对于空运货物,进口商是否可以在CCIC肯尼亚办事处领取CoC正本?
答:可以。申请人(出口商)应在申请时提出,以便CCIC北京操作中心告知申请人有关CCIC肯尼亚办事处的地址和联系人信息。
24. 如何为同一IDF项下在不同地点出货的货物申请PVoC检验?能否只填写一份检验申请单?
答:为了以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为出口商安排PVoC检验,我们建议出口商为位于不同地点的货物填写不同的检验申请单并分别交纳费用。在货物相距不远的情况下,出口商也可以选择将货物集中在一起进行检验申请以节省检验费用。
25. 肯尼亚标准局第KEBS/OP/1/35/(55)号指令涉及的内容是什么?该指令何时结束?
答:肯尼亚标准局的第KEBS/OP/1/35/(55)号指令:鉴于目前中国出口肯尼亚的货物的质量问题,肯尼亚标准局在华指定检验机构需对14类产品(见下表)实施逐批测试。由于该指令的发布,即使出口商已获得RouteB出运的注册证书,却仍不能免除测试。但需要说明的是,该指令仅对出口商注册证中属于下表14种范围内的产品有效,并不针对于同一注册证中的其他产品。根据该指令的要求,CCIC将对这14类产品实施货物出运前的取样测试。由于产品取样测试需要一定时间,为了避免耽误货物的出运,建议出口商拿到IDF后尽快向CCIC报检,以便尽早完成取样测试工作。
目前尚未得到肯尼亚标准关于撤销该指令的通知。
附14类产品清单:
食品(特别是微生物指标)、医用手套、注射器 、干电池、圆珠笔、铅笔、化妆品、谷物、豆类及其制品(如大米、玉米等)、卫生巾、尿布、尿裤 、化肥、纺织品(面料、服装、袜子等)、瓷砖及PVC地板、脱脂药棉。
备注:
1、以上问题的解答,均根据肯尼亚标准局现行的有关PVoC的政策整理得出,如有新出台的政策与上述解答不符,请以肯尼亚标准局新出台的政策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