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立遗嘱后能否重新再立一份遗嘱?遗产房产继承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5-06 13:28:24,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2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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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办理遗嘱公证、诉讼分割遗产、宅基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什么是嘱变更和撤销­

    1)遗嘱的变更: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或变动,遗嘱人依法改变其原来所设立的内容,并承认其修改后的遗嘱将因其死亡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遗嘱的撤销:又称遗嘱的撤回,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又取消原来所里的遗嘱,即遗嘱人将自己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予以废弃,使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3)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都要以有效的遗嘱存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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