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符
1道路交通标志的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排列。一般一个地名不写成两行或两列。
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标志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除有特殊规定之外,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
如果标志上使用英文,地名用汉语拼音,相关规定按照GB17733,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专用名词用英文,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根据需要也可全部大写。
2除特殊规定外,指路标志汉字高度一般值应根据设计速度按下列选取。
汉字高度与速度的关系
速度 |
|
71-99 |
40-70 |
<40 |
汉字字高 |
60-70 |
50-60 |
35-50 |
25-30 |
汉字字宽和字高相等。字高可考虑设置路段的运行速度(V85)进行调整。
3指路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的高度应根据汉字高度确定,其与汉字高度的关系宜符合下表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具体原因不能满足要求时,经论证字符高度不应低于规定值的0.8倍。
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
其他文字 |
与汉字高度的关系 |
|
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或少数民族文字 |
大小写 |
1/3h~1/2h |
阿拉伯数字 |
字高 |
h |
字宽 |
1/2h~4/5h |
|
笔画粗 |
1/6h~1/5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