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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艺术品交易出手前真的要去所谓的鉴定备案吗

  • 发布时间:2016-08-18 17:26:26,加入时间:2015年04月21日(距今3699天)
  • 地址:中国»上海»闸北: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218号嘉里不夜城第一座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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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很多傻的冒泡的收藏爱好者们来咨询我一个很矛盾的问题,他们手里的藏品想要去交易国家规定一定要去所谓的鉴定(鉴证)备案吗?他们说很多艺术品公司还信誓旦旦的出具了国家新的艺术品管理办法,里面真的是有关于这方面的说法,但是我查阅了完整的文件后发现,原来那些骗子们在断章取义,玩的居然是瞒天过海的手段套路,还把很多收藏爱好者们唬的一愣一愣的。我组织了些新版艺术品管理办法的重要原则性文件,希望能帮到那些还被蒙在鼓里的傻子们!那些花了几万块钱做了所谓的备案的你们自己去找国家相关机构讨回说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56号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 雒树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管理办法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请看仔细了此次办法规定的艺术品范畴的!!!好,我们再来看看办法的要求哪些才需要备案!!!
 
  第十四条 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应当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
(三)艺术品图录;
(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应当由举办单位于展览日45日前,向展览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主办或者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参展的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参展单位的名录;
(三)艺术品图录;
(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 经营规范
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都看清楚了!!!是艺术品经营单位必须去文化部门备案!不是收藏爱好者的每一件东西都要备案!用眼睛仔细看看,用脑子好好想想!别被人骗了还在帮人数钱!国家出台的新管理办法肯定是为了惠民便民的,怎么可能是越弄越复杂,怎么可能会变相收费呢?所谓的艺术品备案根本就是个屁话!那些无耻的骗子就是在利用新文件的普及程度还不广泛,很多人对其中的法律相关责任关系不明确为由,变本加厉的骗取收藏爱好者的血汗钱!!!都醒醒吧!!!除非你是个人傻钱多的真二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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