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欧盟公报(OJ)发布了(EU)号法规,对《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OPs)作出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涉及附件IV中的废弃物管理规定物质清单和附件V废弃物管理。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 附件IV中新增1种物质:六溴环十二烷HBCDD;
2. 附件V第2部分中的表格被替换,并新增六溴环十二烷(HBCDD)的含量限值要求和操作要求。
该法规将在发布后的第20天生效。另外,为了让公司和主管当局有足够的时间来适应新的要求,法规过渡期为6个月,自201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禁止生产/销售附录I中的物质,无论是以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成分存在
附录 I 目前包含23项物质,是企业关注的重点。
四溴联苯醚
五溴联苯醚
六溴联苯醚
七溴联苯醚
六溴联苯
六氯丁二烯
五氯苯
六氯苯
多氯化萘
多氯联苯
短链氯化石蜡
氯丹,滴滴涕,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毒杀芬,六氯环己烷(包括林丹),灭蚁灵,十氯酮,硫丹
PFOS 及其衍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