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代理东盟产地证FORM E以及产地证

  • 发布时间:2015-04-01 14:07:25,加入时间:2011年07月08日(距今51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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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代理东盟产地证FORM E以及各类敏感产地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目前只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据了解在2005年7月份,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减税计划正式启动,中国和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个国家相互实施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我国货物出口到上述国家,凡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的有关规定,只要签发了FORM E证书,相当于有了一个“经济护照”,该批货物就能够享受更优惠的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可达5%。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2010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正式实施,检验检疫机构可为企业符合秘鲁秘鲁制定的中国原产品原产地规则的出口货物签发《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性质原产地证》。所涉及企业一旦获得“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将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贸易竞争力。

目前,我国已与5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各口岸可为进出口企业签发58个国家和地区的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后,根据协定,中秘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据了解,在货物贸易方面,中方的轻工、电子、家电、机械、汽车、化工、蔬菜、水果等众多产品及秘方的鱼粉、矿产品、水果、鱼类等产品都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

为确保中秘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顺利签发,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开展证书开签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报检窗口张贴通知,及时将优惠政策告知报检人员;主动向已有出口到秘鲁的企业宣传优惠政策,利用检验检疫业务系统排查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检测出口到秘鲁的产品HS编码和相关企业名称,通过与秘鲁的产品减让清单比较,确认可享受优惠的产品清单,主动与企业联系,向其详细介绍优惠政策及操作办法;鼓励符合要求的原签发一般原产证书的企业签发优惠原产地证,尽早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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