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泰成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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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收货人怎么显示的,产地证根据提单来~
-----原产地证CO收货人显示是跟提单收货人一致,也就是说原产地证跟提单要一样,才能让客户成功清关
C.O.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C.O.产地证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第1栏 出口方 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此栏不得留空。出口方名称是指出口申报方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或发票出票人。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第2栏 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当信用证规定收货人留空时,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VIA或ON BEHALF OF,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第3栏 运输方式和路线 应填写从装货港到目的港的详细运输路线。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
第4栏 目的地国家/地区 应填写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得填写中间商国别。
第5栏 签证机构使用栏 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补发证书、重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 第6栏 唛头及包装号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AS PER INVOICE NO.”(按照发票)或者“AS PER B/L NO.”(按照提单)。无唛头的,应填“N/M”或者“NO MARK”。唛头较多时,可填在第7、8、9栏的空白处或添加附页。此栏不得留空。
第7栏 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应填写具体商品名称,例如:“TENNIS RACKET”(网球拍);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SPORTING GOODS”(运动用品)。包装数量及种类要填具体,在英文表述后注明阿拉伯数字。例如:100箱彩电,填写为“ONE HUNDRED(100) CARTONS ONLY OF COLOUR TV SETS”,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IN BULK”(散装)。如需要加注合同号、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本栏的内容结束处要打上结束符(***),以防加添内容。
第8栏 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商品的H.S.品目号。若同一份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H.S.品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第9栏 数量 此栏应填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只”、“件”、“双”、“台”、“打”等。例:1000DOZ. 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例如:N.W.625KGS
第10栏 发票号码及日期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JUN. 发票号码、日期必须按正式商业发票填具。
第11栏 出口方声明 此栏填打申报地点、日期,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
第12栏 签证机构证明 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并填打签证地点、日期。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 一般原产地证书一般使用英文,如信用证有特殊要求必须使用其他文种的,也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