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转让

  • 发布时间:2020-02-13 13:43:20,加入时间:2016年01月22日(距今347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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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三、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
四、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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