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符
1道路交通标志的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排列。一般一个地名不写成两行或两列。
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标志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除有特殊规定之外,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
如果标志上使用英文,地名用汉语拼音,相关规定按照GB17733,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专用名词用英文,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根据需要也可全部大写。
2除特殊规定外,指路标志汉字高度一般值应根据设计速度按下列选取。
汉字高度与速度的关系
速度 |
|
71-99 |
40-70 |
<40 |
汉字字高 |
60-70 |
50-60 |
35-50 |
25-30 |
一、解除限制速度标识牌
含义:表示限制速度路段结束。此标志设在限制车辆速度路段的终点。
二、限制速度标识牌
含义:表示该标志至前方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标志所示数值。此标志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起点。
三、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识牌
含义:禁止车辆长时停放,临时停放不受限制。
四、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标识牌
含义: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
五、禁止通行标识牌
含义: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处。
六、禁止超车标识牌
含义: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的路段内,不准机动车超车。此标志设在禁止超车的起点。
七、禁止鸣喇叭标识牌
含义:表示禁止鸣喇叭。此标志设在需要禁止鸣喇叭的地方。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八、会车让行标识牌
含义:表示车辆会车时,必须停车让对方车先行。设置在会车有困难的狭窄路段的一端或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开放一条车道作双向通行路段的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