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推销保健品是诈骗罪吗?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

  • 发布时间:2018-10-24 10:31:22,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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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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