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程序
1 .企业出示营业执照 ( 副本 ) 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复印件 ( 续展企业 ) ;
2 .经审核具备申请商品条码注册或商品条码续展资格后,领取注册申请书或续展登记表;
3 .详细填写注册申请书或续展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
4 .按指定帐号将相关费用汇款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二、需提交材料 ( 一式二份 )
1 .《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或《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续展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汇款凭证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注册企业 ) ;
5 .商标证复印件 ( 如无注册商标可免 ) 。
注:办理条码续展的企业,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另需提交变更材料。
6. 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7.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8. 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9. 系统成员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缩短码注册申请书》、《缩短码产品目录》,并提供包装实物或设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