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办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条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商独资企业(商务局审批所需准备资料)
1.承诺书、办理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投资方签字)
3.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
4.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
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5.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卫生、环保等)。
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市工商局办理)
7.董事会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董事人员委派书 (由投资方分别签字委派)、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无董事会则需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委派书(注明:总经理或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8.章程中文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报区商务局审批(审批权限: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市商务局审批1亿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非限制类行业。
领取批复后,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手续(需名称核准通知书、批复原件),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知书、批复原件到区商务局办理批准证书手续。
领取批准证书后,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手续。
外商独资企业(工商局注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