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贸易协定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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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为《曼谷协定》。2001年5月23日,中国正式成为《曼谷协定》成员。作为中国参加的第一个区域性多边贸易组织,《曼谷协定》在中国关税史上具有重要地位。2005年11月《曼谷协定》第一次部长级理事会在北京举行,《曼谷协定》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它的包含成员国有:中国、孟加拉、老挝、韩国、印度、蒙古和斯里兰卡。办理热线QQ TEL:   

《 亚太贸易协定>属优惠贸易安排,只涉及部分产品一定幅度的降税。2006年9月1日,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开始实施第三轮谈判结果。在第三轮谈判结果中,我国将向其他成员国的1717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平均减让幅度27%;另外,还将向最不发达成员国孟加拉和老挝的162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平均减让幅度77%。同时,根据2005年税则计算,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主要优惠产品有:农产品、食品、矿产品、燃料、化工产品、橡胶及其制品、皮革及其制品、木制品、纸制品、纺织品、鞋类、陶瓷制品、玻璃制品、珠宝首饰、金属及其制品、机电产品、光学仪器、灯具、玩具、运动器材等。以上所述表明积极参加《曼谷协定》这一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不仅可以加强地区与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和商业发展,而且还能有利于促进我国与这些国家在政治和其他方面的关系,完全符合我们的国家利益。 代办FormB                                                

亚太贸易协定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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