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商标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行为.此转让一般分为两种:1、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2、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将商标申请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二个月左右发《核准转让商标受理通知书》。六个月左右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所需要资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双方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商标转让合同原件。
所需要时间:
时间:6-8个月
备注:《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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