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志趣 » 供应信息 » 商业服务 » 保险

社保缴纳的年限如何计算的

  • 发布时间:2017-03-29 08:34:36,加入时间:2012年08月24日(距今4733天)
  •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室
  • 公司: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姜先生,手机:18801137915 微信:bjbmy813 电话:010-65662291-804 QQ:2215897781

骏伯人力集团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10多年行业经验、200多个全国网点,荣获中国百强劳务派遣机构等众多荣誉,是中国网点最齐全、队伍最专业、服务高效的人力资源机构。主要提供人力资源外包、人才派遣、社保代理等服务

问题:社保缴费年限该如何计算

社保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中断缴纳不会影响之前缴纳年限的计算。
参保人员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就要计算缴费年限。按照鄂劳社文169号文件规定: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员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员在建立个人账户之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对累计缴费时间不足1年的部分计算到月。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视同缴费期间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但由于视同缴费期间,作为用人单位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并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也没有缴费,但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基金要支付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费用属于转制成本应由政府承担。

每日一则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服务关键词:北京社保代理公司,北京社保代缴公司,北京社保代理机构,北京社保代理,北京社保代办,北京社保待遇,北京社保中心,北京社保查询

联系方式:

骏伯人力集团北京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手机:
办公QQ: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室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