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以破产方法讨债怎么起诉赔偿?公司破产债务

  • 发布时间:2019-08-27 18:22:13,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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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公司股权、个人债务纠纷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公司破产清算律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依法维护公司债权。

    以往的法规制度对企业借逃废债务没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我们国有投资公司而言就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今年初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不是正式立法的条文,但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司法解释,对金融性机构包括我们国有投资公司而言,无疑是意义重大的。从此,对于逃废债的企业,我们可以挺起腰杆,用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用法律的准绳鞭打那些逃债的“窃贼”,有效制止债务人借企业改制逃债,从财产法律责任上破除债务人逃债的幻想,杜绝债务人逃债。

    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时往往会导致债务人的变更,容易导致债权人债权的悬空,因此,在债务人产权改革时,我们应确定债务承担者并与新的债务人重新签定贷款合同,以确保公司债权:

    1、无论是整体出让还是分拆出让,都需要首先确认该出让行为是否经有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视同企业出让合同无效,而其出让行为可能造成债权的悬空;

    2、企业以整体出让形式进行改革,我们作为债权人如认可该出让行为,应与新的债务人即企业的受让方重新签定贷款合同;

    3、企业以分拆出让形式进行改革的,首先应确定我公司债务由谁承担,如分拆出让部分涉及我们的债权,对此行为认可的,应与债务人重新签定贷款合同以对债权债务加以明确;

    4、在与企业签定新的贷款合同时,应要求债务人提供有效的保证,包括担保、抵押或质押,确保债权得以切实的履行。

    5、要根据债权投资企业的现状和产权改革方式,本着支持国企改革,保全国有资产,极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积极落实债权。对有净资产或资债相等的改制企业,由改制后的企业全额承担我公司债务;对资不抵债的企业改制时,其所欠债务,原则上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但可以酌情予以减免缓等优惠政策,重新签订还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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