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申请文件准备 →申请步骤 →审批流程 →办理机构 →办理时限 →缴纳费用
1. 申请阶段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1)初步审查: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1申请文件是否齐备;2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3费用是否缴纳。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2)实质审查
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
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没有克服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
(3)授权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
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办理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