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签订经济合同的建议。作为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人必须清楚地表明愿意按照要约内容订立合同;
(2)要约原则上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3)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肯定;
(4)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生效。
当事人发生要约后,并不是永远对其具有约束力,在以下情况下,要约不再具有效力:
(1)有承诺限期的要约,期限界满;
(2)没有承诺期限的要约,如果是口头形式的,对方没有当面立即承诺,要约失约;如果是书面形式的,超过一定的合理期限,要约也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