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的依据有哪些 廣州刑事律師

  • 发布时间:2014-02-21 15:26:39,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43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岗顶丰兴广场
  • 公司: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王律师,手机:18802052186

实践中,刑事案件执行的依据有哪些,刑事判决如何执行?请看下文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据此,执行的依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2004年7月26日发布、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生效的《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7号)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195条和第208条规定的精神,终审的判决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4.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以及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

公交站:羊城晚报 农林下路 犀牛路口 广东工大 东山总站

联系人:王律师

热线电话: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