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著名公司破产清算律师 (王金和)律师 电话:
律师在企业自行清算中的地位与作用
企业清算是终结企业法律关系,消灭企业法人资格的行为,是企业退出市场的必经途径。企业清算对维护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企业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破产清算,是指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管理人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理,将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并最终消灭企业法人资格的程序。非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特别清算两种情形。
我国现有法律对自行清算的规定较不完善,导致清算人在清算过程中很难灵活的把握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这些原因促使清算人积极地聘请律师介入清算工作,充分运用其专业知识,帮助清算人平稳的完成法定的清算义务。
一、律师提供的程序性帮助:律师介入企业清算工作,在程序上为清算人严格把关,是律师在清算工作中的首要职责,律师对清算人的程序性帮助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律师对法律关于清算的时间及期间的规定的严格把握。
(二)律师对清算工作的指导与提示作用。
(三)律师应对清算结束后存在的潜在风险做出必要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律师着手办理的实体性工作:自行清算程序中律师的作用就是协助清算人平稳地完成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并积极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限度地维护清算人的合法权益。
(一)全面确认企业的债务
(二)积极收取企业的债权
(三)参与必要的诉讼活动
三、辩证的看待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我国法律关于企业非破产清算制度的规定较为粗糙,其主要的弊端是对债权人的保护不足,违法失信成本太低。
四、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律对公司准入机制的规定较多,而对公司退出市场法律制度的规定则很少,对于公司自行清算的规定则更加的不具体,致使公司在具体的操作中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相对于破产清算和特别清算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律师介入公司自行清算将有利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真正发挥该项制度应有的功能,充分体现此种制度在公司法中的作用,保证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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