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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和律师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长期从事法律研究与实践工作:我们,崇尚人权,尚法为先,扬权利至上,让被追诉者获得最专业法律服务。让法制经济的公正之光照亮崇尚人权的前进道路。
共有产权房产,就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金,并把让渡的部分作为产权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产权由购房者来支付。在共有产权住房的购买中,明确购房者占有的产权比例。在一段时间内,共有产权住房只允许自住,不能出售、出租。如果在限定时间之后进行出售,则可选择政府回购限定的产权,或者选择在市场交易,按照比例留下自己所得很大程度上分流供求关系紧张城市的需求。住建部打算通过试点来逐步摸索经验,进而形成全面的指导意见。自住型商品房为“共有产权”性质,支持房地产市场中端群体的需求。购房人没有经济能力购房,可以由政府给予支持,再上市交易时根据产权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收益拿走。
开发商在广告中把小区说得天花乱坠,最后不予兑现,购房者太轻信别人了。如果把宣传广告写进合同,明确约定广告内容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时广告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由"要约邀请"变成"合同条款",广告中的承诺也就成了发布广告的人的合同上义务,如不履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了。开发商在广告中宣称可能构成欺诈。欺诈,法律上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对此,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中有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等,所以开发商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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