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父母离婚财产在孩子名下怎么分割财产律师

  • 发布时间:2014-03-25 22:23:23,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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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和律师15年专业律师、广州知名律师法庭常胜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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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离婚,后分家,是时下离婚案件的常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公民拥有的个人财富急剧增长,人们的婚恋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夫妻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数量大幅度上升。有人戏说“房子”、“老子”、“车子”、“票子”、“孩子”是离婚案件的死结。

2001年张小姐与白某在患难中相识并结为夫妻,第二年他们的女儿降生。由于他们购买的两套住房都登记在他们女儿的名下,因此双方名下没有产权房。然而让张小姐意外的是,这段婚姻经营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便出现了裂痕,丈夫有了外遇,而就在她女儿出生了一年后,丈夫和另外一个女子的儿子也出生了。失败的婚姻再继续维持已经没有意义,由于夫妻长期感情不和,且丈夫有外遇,一年前张小姐与丈夫诉讼离婚。现在女儿尚未成年,这两套住房到底该怎么分割成了他们最棘手的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将房子赠予孩子,且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房子的产权人就是孩子,那么房产就是孩子的财产,父母离婚时孩子名下的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虽然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但父母离婚后,父母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房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能证明房子有其他共有人。房子已是孩子的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只能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以处置房产。如果父母想把房子变更在自己名下,等于是要把房子回赠给自己。这是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因而是不可以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例如父母不能将房屋赠送给别人,也不能以低价出卖。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当然可以为了孩子的利益出租孩子名下的房屋,但收益要归孩子所有。

王金和律师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长期从事法律研究与实践工作:我们,崇尚人权,尚法为先,扬权利至上,让被追诉者获得最专业法律服务。让法制经济的公正之光照亮崇尚人权的前进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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