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伤残住院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时间赔偿金额咨询

  • 发布时间:2014-05-19 16:33:49,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1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 公司: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张静,手机:18078803465 微信:gzzjls119

关于职工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问题有哪些规定?

劳动律师:(张静),在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使受伤者尽快地接受治疗并返回工作岗位,并考虑到低收入者或新职工的生活水平,体现个人的公平性,《条例》规定实行工伤津贴。在国际上工伤津贴的标准一般是企业一段时间内平均工资的80%左右。为了避免一些伤者不愿意评残,长期享受工伤津贴,因此规定了享受工伤津贴的期限。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这段停工治疗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时间,叫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的长短由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要评定伤残等级,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对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医疗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金牌状王劳动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劳动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团队领头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2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劳动律师团队电话:(张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公交站:农林下路 广东工大   地铁站:区庄B2出口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