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萝岗从化运输合同纠纷 货运合同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4-05-31 16:43:33,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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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货运纠纷中收货人验货有什么规定?

1、收货人超期不提货怎么办?

  咨询电话:(张静),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2、收货人验货有什么规定?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3、哪些情况下货物损毁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物损毁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几个承运人共同运输的谁负责赔偿?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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